摘要:来源:延吉市人民法院转自:延吉市人民法院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时下,机动车有偿代驾已经成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自酒驾入刑这...
来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转自:延吉市人民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时下,机动车有偿代驾已经成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自酒驾入刑这一法律法规的出台,直接促生了机动车有偿代驾市场。那么,找代驾司机开车回家途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责任该如何划分?造成的损失又该谁来赔付?
下面,延吉法院开发区法庭就结合审判工作中遇到的一则案例来解答这一问题。
赵某因饮酒无法开车找了代驾司机许某,在代驾的过程中,许某将行人李某撞伤,交警认定许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住院治疗,经鉴定机构鉴定李某由于本次交通事故导致10级伤残。之后,李某多次找赵某、许某协商医疗费用及赔偿,但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李某将车辆所有人赵某、代驾司机许某、代驾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等一并诉至延吉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
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调查了案件原委,了解了当事人的意愿及主张。许某和代驾公司都不愿承担赔偿责任,许某表示,自己属于公司职工,代驾车辆属于职务行为,自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代驾公司则认为,公司与许某之间并不是雇佣行为,而是合作关系,代驾公司称其只是给许某提供招代驾的乘客信息,再由许某个人与乘客进行联系,该起事故不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
经法庭审理后认为,许某与代驾公司雇佣关系成立,许某的代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许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应赔偿李某的全部合理损失。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李某的损失应由代驾公司承担。另外,赵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车辆已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发生时处于在保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道路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要求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由代驾公司赔偿。
【法官说法】
代驾业务,是指代驾司机受到代驾公司的指派,为被代驾人提供代驾服务,其代驾行为应认定为履行职务行为。代驾司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代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代驾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对于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代驾司机,可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追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